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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宣兒告整形醫院擅自使用肖像 獲賠數十萬
來自聯合新聞網
這樣啊
擅用照片確實NO GO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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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6/25

韓星金宣兒去年因不滿整形醫院未經過她同意,使用她的名字和照片作為廣告攬客之用,憤而提告,法院判她勝訴,醫院須賠償她韓幣2500萬元(約台幣75萬元),醫院不滿判決結果,提出上訴,近日法院結果出爐,維持一審判決。
金宣兒指控該醫院3年前把網路上的宣傳業務外包給一家網絡公司,而該網絡公司沒有獲得金宣兒允許,就將她的照片和簽名貼在醫院的官方部落格上,以「金宣兒推薦的整形醫院」為宣傳口號,為醫院打廣告。
醫院不滿一審判決,提出上訴,但法官維持一審判決,認為醫院須賠償金宣兒損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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